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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烏魯木齊5日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:當日,烏魯木齊、阿克蘇、喀什、和田等六地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對23案81名刑事被告人集中進行公開宣判,分別以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,故意殺人罪,放火罪等依法判處各被告人死刑、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。其中9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,3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。
  在這23起案件中,涉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,故意殺人罪、放火罪,非法製造、儲存、運輸爆炸物罪,搶奪槍支罪、故意傷害罪的有13案68人,製作、傳播暴恐音視頻,涉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罪、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有10案13人。
 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當日對4起典型案例進行公佈:
  阿布地巴斯依提·喀地爾等4名被告人多次實施暴力恐怖犯罪,先後殺害、傷害無辜群眾多人,放火毀損公私財物,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和損害,均被依法判處死刑。
  阿不都艾則孜·買合木提等17名被告人多次大量製造爆炸裝置,預謀對派出所和鄉政府實施暴力恐怖襲擊,致一名公安民警重傷,被分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、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。
  被告人奴爾買買提·阿布都克依木在境外參加恐怖組織,返回境內後傳播宗教極端思想,傳授制爆技術,發展組織成員,預謀實施暴恐犯罪,被判處無期徒刑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另兩名團夥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
  被告人吐爾貢·吾普爾等2人通過互聯網、微信群給多人發佈大量具有涉暴力恐怖、宗教極端和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等內容的信息,公開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。根據犯罪情節,兩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5年。
  (原標題:新疆公開宣判81名暴恐嫌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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