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:為避免這類糾紛,贈與房車之類大額禮物,應在協議上對所有權進行約定
  戀愛中的男女,互贈禮物表愛意是很常見的事,為此也引出一些麻煩。有這樣一對男女,熱戀中男方全款買房,為表愛意,還在購房合同上寫上對方的名字。誰知,幾個月後兩人分道揚鑣,男方想收回愛意,在房產證上抹掉對方的名字,這行得通嗎?
  沙坪壩區法院日前的判決表明,這行不通。
  買房寫上女方名字
  沙坪壩區法院介紹,去年4月,李先生和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肖女士相識,不久確立戀愛關係。同年5月,李先生獨立出資64萬餘元,在沙區全款買了一套商品房,簽合同時肖女士也一同前往。熱戀中的李先生想到遲早要和肖女士結婚,於是在購房合同上加上了她的名字,以此表達自己的愛意。
  當時,肖女士對李先生的做法甚為感動。
  不久,李先生工作調動去了雲南。聚少離多,加上兩人常因小事爭吵,漸漸地感情出現裂痕,當年10月兩人分手。
  想到對方並沒出錢買房,李先生便想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前除去肖女士的名字。
  男方抹名女方不依教
  他向肖女士表達了自己的意思,她卻不同意。她認為,這是李先生自願送給自己的,為此拒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。
  李先生束手無策,只得起訴到沙區法院,請求法院撤銷兩人的贈與合同關係。
  李先生表示,當時是基於結婚為條件的贈與,而現在雙方分手,這份贈與就不存在了。
  肖女士在法庭上堅稱,簽訂購房合同時,自己並沒有強迫李先生,是李先生自願贈房,她不同意撤銷贈與。
  未獲產權談不上贈與
  法院瞭解到,李先生購買的是期房,至今還沒交房,也沒有產權證,也就談不上房屋的贈與。據此,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。
  重慶晚報記者聯繫上李先生的代理律師。對方稱,李先生目前在雲南工作,很少回重慶,房屋產權證也沒獲得。由於購房合同上是兩個人的名字,隨後辦下來的產權證也會是兩個人的名字,為此他找到肖女士,希望支付一定費用,讓肖女士能配合房屋產權過戶,但目前雙方對金額問題還沒能達成一致。
  律師表示,如果協商不成,雙方很可能再次對簿公堂。
  重慶晚報記者 張亦囝
  感情不在了
  怎麼要回自己的房
 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、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表示,對共同財產規定較為詳實的《婚姻法》及其司法解釋,並不適用於戀愛期間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。戀愛期間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所適用的《物權法》和《民法通則》,對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並不細緻。
  何律師提醒戀愛中的男女,在財產方面最好做到獨立,如果出現有附條件贈與,最好簽訂協議。雙方簽訂協議時需要註意,不能以房產作為結婚離婚的條件,如“房產歸女方,就必須結婚”,這是無效約定,因為有悖於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。
  何律師建議,在簽訂房車之類的大額禮品贈與協議時,應當對房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,如“雙方結婚後,房產歸女方,或者作為夫妻共同財產;雙方未結婚,則房產歸男方”。  (原標題:熱戀中全款買房加上女方姓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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